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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 Family (Father, Abba, Mother, Son, Child, Brother) [父,母,儿子,兄弟]
选自:《圣经神学辞汇》 作者:黎加生
  • 一、人类的家

    家(mishpahah)在《旧约》较后的家谱中,是种族与父家(beth′ab)两者间的一种链环,但在较早的作品中就没有这种区别。这些组合并不为什么外表的规则所限制,乃是由那些具同一血统,因而有同样基本性格的人所组成。至于哪里有这种团结的感觉,哪里就有这种组合,那即是它们都是同种族的团体,各具有其特性。生活的核心就是父象:一个男人是这家的创立者,于是有了妻子帮助他维持这家,以后就有叫这人为父亲的孩子。家就是凡被认与他同一血统的人。家一经成立了,便继续生长延及子子孙孙,同时追溯过去列祖列宗凡对那家有贡献的人。以色列是由许多家联合的(耶三十一1);这二国王也可说是两家(耶三十三24,中文的“族”,在原文是“家”);甚至整个的以色列人,也是一家,是地上万家中的一家(摩三2,中文的“万族”,在原文是“万家”)。每当希伯来人提起一群时,他便说到一家(参一切走兽“各从其家”,创八19,恶人是要受灾祸的“这家”;弥二3;也参“利甲家”,耶三十五18;工匠们也算为一家,尼三8提到“属银匠家的”)。

    男人是家中的ba‘al(所有者和主人),他的意志乃是支配的意志。这不是指片面的权威,而是指一个更密切的关系。男人是家的中心,一切力量和决定都由这中心向属于他的整个团体发出来。父亲这名字含有亲族关系和权威两方面的意义——所以乃缦是他仆人的父(王下五13),祭司是祭祀团体的父(士十八19),以利亚也被他的门徒称为父(王下二12)。在较晚的作品中,父亲一名含有统治者的意义(代上二24、42——在这里译为“祖”)。这字也可以指开创者和祖师(创四20以下,“就是住帐棚牧养牲畜之人的祖师……是一切弹琴吹箫之人的祖师”)。所以父亲应当为儿子所尊敬,服从和爱戴(出二十12,二十一15、17;申二十一18以下;玛一6);并且他的能力和权势可伸展到无限大的团体(伯二十九16,“为穷乏人的父”;赛九6,弥赛亚王的“永在的父”)。

    与父权相对的有儿子的地位,因此便哈达在求得医治时称他自己是以利沙的儿子,是很自然的(王下八9);又亚哈斯求助于亚述王时称自己是提革拉比列色的儿子(王下十六7)。父亲的能力由他的儿子们继承下去(因此妻子的首要任务是给丈夫生子立后:那是她作母亲的职分——参“婚姻”)。儿子不仅承认父亲的权能,并且还带有他的品性(参太二十三31;“你们是杀害先知者的子孙了”;太五44以下,“要爱你们的仇敌,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,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,也照歹人”)。与这密切相联的,就是希伯来人用以描述性格的方法:即如,权能之子等于强壮的人,产业之子等于继承的人,死亡之子等于该死。这种成语并非不是希腊的,因它很可以在特别有力的话语中出现。但是《新约》如此的说法,是很清楚地与希伯来的用法互相关联的:例如雷子,可三17;劝慰子,徒四36;顺命之子,彼前一14和悖逆之子,西三6;平安之子,路十6。再者,一个人的品性足以表现他真属什么团体(即精神上的家庭),所以在路十六8有“今世之子”与“光明之子”;又二十34、36,有“世界之子”与“复活之子”;十三38有“天国之子”与“恶者之子”的等等对比。太八12足以表明,作天国之子并非是永不更改的特权,倒是靠赖向神的呼召继续有内在的反应。全部《新约》中有这种区别:一方面可参看路七35;约十二36;帖前五5;弗五8;加四28;罗九8;另一方面参太二十三15;约十七12;帖后二3;弗二3。

    在希伯来语中还有子字的使用要注意的。“人子”(benˊadam)是“人”的一种诗意的同义语(民二十三19;诗八4);它的意思是指人为人类社会中的一员;在亚兰文中常有这种意义(参可三28,“世人(原文人子)一切的罪,都可得赦免”,在《马太福音》与这里相等的一节有“众人”)。“人子”在《以西结书》用在神向先知讲述的题目中有九十次之多。在但七13,“一位像人子的,”是指一个带有人形的像,与先前异象中所见的那难以置信的大兽有别,并在十八节上断定它是那“至高者的圣民”。

    显然耶稣用他的权威支持《旧约》对家庭的基本估价(可七10以下,十7、19),并且用家庭的说法表达了他的教训(路十一11,十五11-32;太二十一31);所以在早期教会中的家庭关系有了一种革新(弗六1以下)。但他也宣布一种高于家庭,甚至破坏家庭的召命(可一20,十三12;太八21以下,十35以下),只因为现在有一新的社团被召成立了(可十29以下——注意“今世”所应许的报答,三31-35)。这就自然地要严正批评那在过去对父的依靠(路六23以下)。《马太福音》三章九节是二十三章九节的好注释:“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,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,就是在天上的父”。

    二、父上帝

    在闪族的宗教里,人和他们的神一同组合一个社会的,政治的,和宗教的团体或家庭,有一位神甚至在肉体方面是这家的父(参创六2以下,“神的儿子们”娶了人的女子们。至于把超自然者称为神的儿子,参伯一6,二1,三十八7;诗二十九1,八十九6)。然而在希伯来人属灵的宗教里,神为父的观念(以及与之随来的权威意义)与肉体之父的观念是完全分离的。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,而不是为上帝所生的;神和儿子的关系不是出乎自然的,乃是出乎恩典的。所谓以色列为父上帝所创造(何十一1;申三十二6),乃指那使以色列成为一个国家的一连串的历史行动。以色列人全体可称为:“你们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儿女”(申十四1),然而以色列的个人(除开真正或弥赛亚的王以外,撒下七14;诗二7,八十九26以下),就没有权柄称他自己是神的儿子。

    这观点怎样转变到了《新约》的特殊看法,可从太二15所引证之何十一1中看出:“我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”;因为耶稣不仅是独特的儿子,也是顺服的以色列。耶稣的行为指明人们必然不仅认他为人子(参可六3和降生的故事),而且要进到认他为弥赛亚,“大卫的子孙”(可十47以下;太十二23,二十一9、15),不过在可十二35以下耶稣对这称号表示不满意。他自己所选择的名称是“人子”(参可八29以下,十四61-62)。

    这名称在《旧约》和亚兰文中是仅有“人”的意义而已,但是在《以西结书》中它有特别的力量,而且在《但以理》七章中是与上帝超然的国相联的,及在《以诺书》的直喻中,那在《但以理书》中只算为象征的人物,却赋予着自有永有属天的弥赛亚诸般属性,兼有大卫王继起者和主的仆人的姿态(耶稣的用法是否根据《以诺书》,尚未证明。福音书中论及人子的章节可分为以下的几点:(甲)他在荣耀里降临(可八38,十三26,十四62;太十九28,二十五31;参约一51,三13-14,五27);(乙)他所受的痛苦,被弃,受死和升天(可八31,九31,十33-34,十四21;参约六53,十三31);(丙)他现在的活动(可二10、28,十45;太八20,十一19;路十二10,十九10)。因此“人子”似乎是指从天降临的弥赛亚,为要和那有罪的,受痛苦的以色列民慈悲地打成一片,因此他就表明他作救主和审判者的荣耀。(参“人子”)

    然而在耶稣用以指明他弥赛亚的工作的“人子”称呼的背后,尚有“神的儿子”的称呼。虽然在《旧约》中有几节经文,特别诗二篇,用这名称来指以色列的受膏之君,但它在犹太人对弥赛亚的正式描述中没有地位。另一方面凡说希腊话的基督徒都惯于将一切卓越的并伟大的成就,解释为神的表彰(参可十五39)。但“神的儿子”一辞在巴勒斯丁耶稣的历史记载中已经是根深蒂固了——就是在他受洗,变像(可一11,九7),受试探和钉十字架(太四3以下,二十七40)的最重要之时。耶稣只被污鬼(可三11,五7)和他的门徒们(太四十一33,十六16)认识为神的儿子。

    我们在追求这名称的起源时必须观察耶稣自己对神的态度。他用了那直接而亲切的“阿爸”一辞(即亚兰文的“父”,可十四36;主祷文在原文中的开始,也恐是阿爸——见路十一2。在罗八15和加四6中阿爸一辞也被保留着,大概是基督教中的特殊用法),来代替犹太人通常所用的那更有尊严性的“我的父”的名称。他对父的独特启示(太十一25以下)是直接起于他认识神为他的父。这种知识不是抽象的,而是具体表现在行动中的,首先在耶稣的使命中(路二49;可八38;太十32-33,二十五34;路二十二29——这些言论多半是指末世的),最后在他受苦和复活中(可十四36;太二十六53;路二十三34、46;太二十八19;路二十四49)。

    耶稣与神的神学关系已由约翰和保罗更加详细地发表。(甲)子将父所作的再作出来,他之所以如此作,只因他看见父如此作。父既在他自己里面有生命,便能使子也在自己里面有生命。因此子便照父所作的叫死人复活且行审判,并这一切作为不是由他对父的知识而有的,乃是由父对子的爱而有的(约五17-45;参罗六4)。(乙)父将万有赐给子(约三35,五22-23,十六15),并尊重他所作的(约十二26,十四21以下)。(丙)子是父所指派的唯一中保(约十四6、9),父藉着子差遣圣灵来(约十四16、26,十五26)。这就涉及父与子之间的交通(约六37),而耶稣与门徒间彼此的认识,是与父与子彼此的认识相似(约十15,十四20,十七11、21)。(丁)在父与子互相的关系间,有根本上的合一(约十30、38——这意思也在十六28讲论从父出来并又往父那里去的隐喻中表明了),然而子是完全顺从父的(约十五10),因为“父是比我大的”(约十四28;参林前十五24以下)。父之居先已于父差遣子来的事实上表明了;父的动作是在前(约十四24;参罗八3、32;加四4)。

    父子间的这种深刻关系,不仅对基督的本性,对教会的本性也是重要的;上帝既是耶稣的父,就也是众门徒的父。(甲)众门徒要重复行上帝所行的:“你们要完全,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”(太五48;路六36说“慈悲的”;参可十一25;太五9、45,七11)。(乙)父将国和圣灵赐给众门徒(路十二32;太十20)。(丙)众门徒将上帝介绍给别人:“叫人看见你们的好行为,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”(太五16)。(丁)上帝与门徒之间有了一种基本的秘密关系,甚至他们的存在是倚靠了上帝(太六章)。所以在全部《新约》中,父是基督徒对上帝所特殊用的称呼,参保罗书信中的问安(参通常的格式:“愿颂赞归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”)。在弗三14-15保罗称他为父,并说“天上地上的各家,都是从他得名”。

    在福音书中,除了太二十三9外,耶稣从没有称上帝是众人之父,而只说是众门徒之父。这点与保罗的主张是一致的,他说人得以称为神的儿子,不是自然的,乃是因受了儿子的名分(罗八15、23;加四5;弗一5);人藉着基督得以进到父上帝面前(加三26),并且得儿子的名分,乃是因为上帝所赐圣灵的恩典(罗八14;弗二18:“因为我们两下藉着基督被一个圣灵所感,得以进到父面前”)。因为基督徒得着儿子的名分,既然是靠赖着耶稣儿子的名分,所以保罗便可说“神乐意将他儿子启示在我心里,叫我把他传在外邦人中”(加一15-16),并且“我如今在肉身活着,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,他是爱我,为我舍已”(加二20)。《希伯来书》从基督与信徒打成一片,来表明这同样的关系:神将自己在他儿子里面的最高启示,已在《希伯来书》一至五章中根据“原来那……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,使救他们的元帅,因受苦难得以完全,本是合宜的”(二10)的原则,加以阐明了。

    在更普通的意义上,儿女有许多字(teknon,Teknion,paidion,and‘babe’, nepios)用以表达团体意义的。例如,耶稣死“并要将神四散的子民,都聚集归一”(约十一52)。因此,“凡接待他的……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”(约一12以下)。所以“儿女”便成为基督徒的一个普通的名辞(罗八16以下、21;腓二15;弗五1),保罗则认他们为他的儿女而以自己为他们的父亲(林前四14以下)。当我们记起耶稣所说:“凡要承受神国的,若不像小孩子,断不能进去”(可十15,九36以下;和路十21“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,向婴孩就显出来”)时,这个名辞就不只具有习惯上的意义了。

    然而,基督徒之普遍而又标准化名辞是“弟兄”(adelphos)。它在《旧约》中,希伯来族社会成员的一个极广泛的名辞,( áhah与“邻舍”,“族人”同,利十九16-18)。它的意思是一个有共同父母的人,虽在多妻制的以色列人中有许多兄弟而只有一个父亲的。

    兄弟情谊事实上扩展为亲族关系而相当于“家人”那观念了(创二十四4、27、38)。因此,那城市社会就是一个家庭,而公民彼此就是兄弟了。以色列全体是一家人,所有以色列人彼此就是兄弟(出二11;利十6;耶三十四14),例如《申命记》所表示的:“若借给外邦人,你可以向他追讨,但借给你的弟兄,你要松手豁免了”(十五3)。凡有社团的地方,那里就有兄弟的情谊,例如大卫与约拿单(撒下一26),那关系可以伸展于经常的范围外,如所罗门与希兰成为兄弟(王上九13)和一个陌生人作为私人宾客。

    在《使徒行传》及《罗马人书》九章三节中,犹太人团体仍称为弟兄(十二次),但这名辞作基督徒解比这更占压倒性优势(一七四次),耶稣不仅曾经说过“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,你们都是弟兄(太二十三8)”,而且也说:“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。比别人有甚么长处呢?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么?”(太五47),那就是他领带人归入一个超越血缘关系范围的家庭,因为他称他们为自己的弟兄(太二十五40)。这样,人的地位因加入教会成为教友而完全改变了(“不再是奴仆……是亲爱的弟兄”门十六节),因为他是“基督为他死的弟兄”(林前八11以下),基督是“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”(罗八29)。基督工作中的神圣目的正是这与他的弟兄合而为一:“那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,都出于一,所以他称他们为弟兄不以为耻(来二11-18,同蒙天召的‘圣洁弟兄们’三1)。”

    耶稣用“弟兄”所特别强调的“和好”,(“先去同弟兄和好”,太五21-26,七3-5,十八15、21、35)在保罗见到弟兄彼此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互相告状的可怕情况(林前六5以下;罗十四10以下)和在支持“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,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”(约壹四20以下,二9-11,三10-17),那信念的理论中反映出来。因此,兄弟爱(philadelphia)是被认为是基督徒美德的标准(罗十二10;帖前四9;来十三1;彼前一22,二17,三8)。